[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23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23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通 知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
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第三届政府2023年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2023年采暖季大足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
1.城区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237元、2.417元、2.767元执行。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267元执行,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敬老院用气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237元执行。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按现行价格2.0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非居民用气进行简化分类,即:工业、商业、集体用气简化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工业用气3.101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3.626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3.58元/立方米。
2.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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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