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1-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0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1-0007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0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
序号 |
被抽查 主体名称 |
被检查主体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时间 |
抽查机关 |
抽查人员 |
1 |
重庆世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17474586775 |
城市公共停车场类检查 |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监管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合格 |
2019.1.27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刘兴明、陈眉池 |
2 |
重庆市大足区西城森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255520488463 |
城市公共停车场类检查 |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监管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合格 |
2019.3.19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梁德勇、曾弘毅 |
3 |
重庆泽京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119774883046H |
城市公共停车场类检查 |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监管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合格 |
2019.4.25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张明海、张建军 |
4 |
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
91500225MA5U40NL38 |
城市公共停车场类检查 |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监管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合格 |
2019.11.7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刘文件、王学林 |
5 |
重庆优程地产有限公司 |
92500225MA5UMF3M3A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类检查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盛京棋牌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
合格 |
2019.4.1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陈红兵、蒋胜 |
6 |
重庆市浩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2247717908130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类检查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盛京棋牌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
合格 |
2019.9.11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胡永君、李桂军 |
7 |
重庆田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225762664823J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类检查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盛京棋牌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
合格 |
2019.11.15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席兴跃、罗轶 |
8 |
重庆市大足区永昌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91500225MA5U4YL87M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类检查 |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盛京棋牌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
合格 |
2019.11.23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欧雪英、尹为 |
9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
91500118320404573P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类检查 |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监管 |
1.?《盛京棋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盛京棋牌令第412号)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因特殊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市区范围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范围以外的,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合格 |
2019.10.9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尹国富、姚廷国 |
10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500000MB1974990F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类检查 |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监管 |
2.?《盛京棋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盛京棋牌令第412号)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因特殊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市区范围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范围以外的,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合格 |
2019.12.5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冯著、彭跃 |
11 |
重庆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34565633817C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类检查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监管 |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2.《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报送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图;(二)领取和填写申请表;(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四)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 |
合格 |
2019.1.29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陈顺中、王华中 |
12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1500000MB1974990F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类检查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监管 |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2.《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因建设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报送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图;(二)领取和填写申请表;(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四)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 |
合格 |
2019.9.27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张永刚、杨刚 |
13 |
重庆市宝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2257958746758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类检查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盛京棋牌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合格 |
2019.8.24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蒋昌利、商贵民 |
14 |
重庆世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25MA603UY457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3.17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陈刚、覃勤 |
15 |
重庆两江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91500000MA5U6BEC30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4.10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艾剑波、彭跃 |
16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
91500225903846568R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8.12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陈彬、冯著 |
17 |
大足区信隆珠宝金行 |
92500225MA5UMF3M3A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8.21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刘兴明、马焱 |
18 |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
12500111450663995L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9.19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彭萧、杨芳 |
19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分公司 |
91500225903848619U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9.29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张明海、张建军 |
20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大足供电分公司 |
91500225MA5U6G3921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10.31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陈红兵、胡永君 |
21 |
重庆市大足区泰禾土地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91500225593694473X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11.7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李桂军、席兴跃 |
22 |
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115001117339846339 |
市政设施类检查 |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合格 |
2019.11.26 |
区城管执法支队 |
罗轶、尹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