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提案第235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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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国资委函〔2022〕16号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提案第235号的复函
杨志华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国有资本优势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35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区国资国企经过近十年发展已形成近两千亿资产,投融资能力显著增强,促进全区产业的提档升级,为我区经济在全市地位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委于2021年印发了《大足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大足国资委发〔2021〕184号),该实施细则规范了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维护资本安全,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引导了产业大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企业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优化资本投向;(二)规范投资行为;(三)提高投资回报;(四)维护资本安全。二、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及项目选择。三、投资事前管理。 四、投资事中管理。五、投资事后管理、六、责任追究。2022年,我委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完善,目前已报区政府进行审定。
此复函已经杨天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8716363376
联系人:夏 波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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