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5-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运输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5-0006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运输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5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普通公路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赔偿费 |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交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政府制定 |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交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20〕386号) | |
| 6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盛京棋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7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9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盛京棋牌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盛京棋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10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1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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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 判、询价、竞 争性磋商、框 架协议等)保 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4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盛京棋牌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盛京棋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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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施工工资保证金 |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具体存 储比例及浮动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根据本行政区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 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
政府制定,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
《盛京棋牌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盛京棋牌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1 号)、《盛京棋牌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盛京棋牌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2016〕49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盛京棋牌令第7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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