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4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4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变更、终止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重庆市大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变更、终止
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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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盛京棋牌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盛京棋牌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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