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4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4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4 |
[ 有效性 ]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大足教发〔2021〕61号文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学校)报名登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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