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1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1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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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1-01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对外公示与备案版)
(有删减)
2021年01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足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洪汛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破坏性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天然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核和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各类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教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公共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群殴、骚乱、罢工等导致师生及教职员工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5)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本预案仅涉及全区教育系统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不包括网络技术安全类事件等。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的总纲,向上与《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包括《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分项应急预案。分项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次生事件。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教委和区委区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教委及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处置。依据属地属事责任,区教委与相关部门和镇(街)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应急,依法处置。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应急专家库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坚持险时应急与平时防范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工作组及职责
2.1.1 区教委层面
(1)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是全区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教委和区委区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各类较大及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区教委主任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领导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成员:区教委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实行组长全面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副组长分工负责,各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状态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委和区委区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府请示报告。
2)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适时修订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预防预警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指导和监督各学区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委和区委区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区教育系统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指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批准区教育系统内较大应急决策;较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府请示报告。
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协助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根据分工负责区教育系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经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代理组长执行职责。
(2)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区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区教委安监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各处室职责统筹协调,适时调整。
2.2 常设机构及职责
区教委安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教委安监科承担,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其职责:
贯彻执行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区教委应急值班室日常管理。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相关部门信息接收,并按值班等相关制度执行。
协调区教育系统应急工作任务。
组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指导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应急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
指导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指导应急处置,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3 学校职责
学校是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和事后安置,其主要职责为:
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完善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区教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证据。
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应明确并落实学校教师、负责人员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件征兆时立即下达停课疏散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应准备应急所需的技术资料,做好向区教委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积极进行各项善后处置,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事件调查,进行应急救援评估和改进。
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培养和提高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防防范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逃生能力;
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加强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努力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 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3.1 预防
区教委牵头建立区教育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开展教育系统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区教委组织辖区内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教育系统风险管理责任。区教委对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指导,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
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应落实以下责任要求:
(1)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8)增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能力,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职责。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针对区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制度,确立预警信息获取途径并传达。
现场相关人员发现事件征兆时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涉事学校负责人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区教委上报,区教委收到预警信息后上报给市教委。
当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突发事件,区教委研究并发布警报,宣布有关单位进入预警期,发布的预警及时传达给下属单位并上报给市教委。
3.2.3 预警发布
根据预警级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盛京棋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区教委对所属地区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达。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委、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及时研判。收集学校风险提示信息,跟踪事件动态,预判事件可能的发生方式、规模、影响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件监测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2)提醒告诫。向相关学校和人员发布风险提示,通知学校相关人员停止前往风险区域。
(3)应急准备。按照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防范通知,必要时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学校,组织疏散或转移在校师生及教职员工;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在接到市教委、区委区府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调整的通知后,应及时转发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调整采取有关措施并持续关注后续预警信息调整情况。预警解除的,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通知。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流程
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书面和电话报告制度,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涉事学校负责人应当立即(10分钟内)向所在镇(街)上报,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区教委接报后,一般、较大事件应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告给区委区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3.3.2 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影响范围(包括人员和区域范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件相关单位和区教委应及时、主动地向组织应急处置的区委区府及相关应急指挥部提供与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3.3 信息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无法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一般事件、较大事件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 信息通报
区教委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教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本级相关部门。涉港澳台、涉外以及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要及时向区委区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
3.3.5 信息发布
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属地属事责任,由相关责任处室或科室负责新闻稿件初稿的撰写和审核,区教委收到信息报告后上报区委区府统一对外发布,并将政府发布内容在教育系统内进行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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