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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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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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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各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于2026331日前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于5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对发现年检材料不齐全或有疑义的,社会团体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或作出说明,我局将采取抽查审计、调查核实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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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区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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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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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范围

2025630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2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变动和内部治理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及整改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材料填报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年检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621日起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s:// mzj.cq.gov.cn在首页左下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注册或登录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2025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61日起关闭网上年检填报通道。

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提交前请认真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年度报告书中2025年承接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情况及以后内容,只需要在系统中填写,不需要打印。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1按照三年一审计的原则,登记证书号为258的社会团体(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民政便民,在我要查栏目点击对应类型中查询),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不需提供审计报告。

22025630日前成立的(首次参加年检),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4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作出整改情况说明。

4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未参加2023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同时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主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的社会团体,可一并报送审计报告;

4.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同步报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至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531;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方式和结论

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5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符合多项情形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4.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6.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7.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8.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4.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5.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0.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成立非法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4.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

5.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的,包括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非法关联交易,非法集资,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等情形;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通知公告栏目分批次进行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已取消年检网上初审环节,以社会团体提交材料作为年检结论的基准材料。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社会团体务必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三)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43723132联系人:郑云云,李强;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北路中段68

邮编:402360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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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办公室2026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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