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小额信用贷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小额信用贷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管理办法》内容,现将《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小额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大足农委发〔2023〕4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扶贫小额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扶办发﹝2017﹞49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小额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大足农委发〔2023〕4号)。
原《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小额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大足农委〔2018〕240号)废止。
-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范围和条件、融资增信业务管理、监督约束、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什么是扶贫小额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贷补偿资金”)?指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大足区内农村建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提供风险缓释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对最终损失提供风险补偿。
(二)扶贫贷补偿资金主要来源、规模:扶贫贷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统筹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
(三)扶贫贷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四)申请使用扶贫贷补偿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大足区辖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贷款用途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
3.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经银行机构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4.符合银行机构融资条件要求。
(五)与扶贫贷补偿资金合作的区内银行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机构发放的农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应为扶贫贷补偿资金的10倍。
2.银行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额度为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含)以内,贷款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3.风险补偿金对承贷机构已严格按照相关催收程序,逾期3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扶贫小额贷款本息实行风险补偿。当承贷机构发生贷款损失时,由风险补偿金补偿承贷机构贷款本息损失的70%,另外30%的损失额由承贷机构承担。承贷机构对于发生的逾期贷款要采取法律及其他措施清收,承贷机构回收的资金,按代偿比例分配归偿。
(六)风险补偿程序:
1.银行机构向管理机构提交请求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损失进行补偿的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①扶贫小额信用贷损失台账;
②银行机构对借款人贷款本息催收情况;
③银行机构提供逾期贷款说明。
2.管理机构收到银行机构上述材料后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审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