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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渝农规〔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渝农规〔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有效性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盛京棋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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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规〔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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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

重庆市财政

盛京棋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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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盛京棋牌〈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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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 ? ?? ?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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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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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

5.狂犬病:犬。

三、经费拨付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先打后补”补助情况、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等)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

四、“先打后补”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疫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力争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发放到各地使用。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

(二)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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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2.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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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 年度)

申报

情况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免疫动物种类

免疫病种名称

申报免疫头(只)次

银行账户

申报补助金额(元)

大写:小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报人签字(盖章):

核查

情况

免疫动物种类

免疫病种名称

核实免疫头(只)次

免疫抗体监测是否合格

购置使用的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核实补助金额(元)

大写:小写: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1.“申报情况”由申报人填写,“核查情况”由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核实填写。2.相关证明材料(如免疫记录复印件,疫苗采购发票、合同、打款回单复印件,自购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记录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由申报人提供。

附件2

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

序号

乡镇

名称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免疫动

物种类

免疫病

种名称

申报免

疫头(

只)次

核实免

疫头(

只)次

申报补

助金额

(元)

核实补

助金额

(元)

合计

个养殖场户,共免疫(猪口蹄疫)××头(只)次,补助金额××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按照免疫动物种类及免疫病种名称分别汇总。

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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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

二、补助对象

强制扑杀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强制销毁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助范围

(一)强制扑杀补助

1.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3.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4.非洲猪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5.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6.牛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7.棘球蚴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等。

8.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9.马传染性贫血: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各地应严格按照要求,对突发动物疫情或检测阳性动物及时规范处置,并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上填报相应信息。

(二)强制销毁补助

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四、补助标准

(一)强制扑杀补助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详见附件2—1)。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棘球蚴病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制销毁补助

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五、经费来源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各区县财政应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采取市级以上财政和区县财政分别承担的方式,即市级以上财政承担80%,区县财政承担20%。

六、经费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强制扑杀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报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区县和疫点所在乡镇)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

申报强制销毁补助经费时,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分别为上年度3月至本年度2月。各区县于每年2月底前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有关要求

为减轻养殖经营业主经济损失,促进生产恢复,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按季度或半年度)对业主申报的强制扑杀动物数量、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向区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建议。区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拨付建议后1个月内,按标准全额拨付给养殖经营业主。市级以上财政承担部分由区县财政先行垫付,待市级以上经费拨付后再行归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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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强制扑杀动物财政补助经费标准表

2.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3.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4.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强制扑杀动物财政补助经费标准表

序号

畜禽

类别

档次

补助标准(元/头、只、羽、匹)

合计

其中:

市级以上财政

补助(80%)

区县财政补

助(20%)

(一)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800

640

160

中猪[65kg(含)—90kg]

530

424

106

架子猪[30kg(含)—65kg]

330

264

66

仔猪(<30kg)

130

104

26

(非洲

猪瘟)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1200

960

240

中猪[65kg(含)—90kg]

800

640

160

架子猪[30kg(含)—65kg]

500

400

100

仔猪(<30kg)

200

160

40

(二)

奶牛、肉牛(役用牛)

经产/怀孕奶牛

6000

4800

1200

青年奶牛

5000

4000

1000

犊奶牛(<6月龄)

1500

1200

300

怀孕/成年牛(≥18月龄)

3000

2400

600

青年牛[6(含)—18月龄]

1800

1440

360

犊牛(<6月龄)

600

480

120

(三)

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

500

400

100

羔羊(<6周龄)

170

136

34

(四)

家禽

产蛋鸡/鸭/鹅、种鸡/鸭/鹅(≥20周龄)

15

12

3

育成蛋(肉)鸡/鸭/鹅[6(含)—20周龄]

12

10

2

生长蛋(肉)鸡/鸭/鹅[2(含)—6周龄]

10

8

2

育雏蛋(肉)鸡/鸭/鹅(<2周龄)

5

4

1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10

8

2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5

4

1

(五)

马(骡)

成年马(骡)/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

12000

9600

2400

青年马(骡)[6(含)—12月龄]

6000

4800

1200

犊马(骡)(<6月龄)

4000

3200

800

附件2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畜禽

类别

档次划分标准

动物疫

病种类

数量(头、只、羽、匹)

扑杀补助经费标准(元/头、只、羽、匹)

补助金额(元)

合计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800

中猪[65kg(含)—90kg]

530

架子猪[30kg(含)—65kg]

330

仔猪(<30kg)

130

猪(非洲猪瘟)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1200

中猪[65kg(含)—90kg]

800

架子猪[30kg(含)—65kg]

500

仔猪(<30kg)

200

奶牛、肉牛(役用牛)

经产/怀孕奶牛

6000

青年奶牛

5000

犊奶牛(<6月龄)

1500

怀孕/成年牛(≥18月龄)

3000

青年牛[6(含)—18月龄]

1800

犊牛(<6月龄)

600

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

500

羔羊(<6周龄)

170

家禽

产蛋鸡/鸭/鹅、种鸡/鸭/鹅(≥20周龄)

15

育成蛋(肉)鸡/鸭/鹅[6(含)—20周龄]

12

生长蛋(肉)鸡/鸭/鹅[2(含)—6周龄]

10

育雏蛋(肉)鸡/鸭/鹅(<2周龄)

5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10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5

(骡)

成年马(骡)/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

12000

青年马(骡)[6(含)—12月龄]

6000

犊马(骡)(<6月龄)

4000

业主姓名:

养殖、经营场点名称:

养殖、经营场点地址:

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备注:“动物疫病种类”请填“××疫情”或“××检测阳性”。

附件3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动物疫病病种

畜禽

品种

档次划分标准

核实强制

扑杀数量

(头、只、羽、匹)

补助标准(元/头、匹、只、羽)

补助金额(元)

市级以上财政承担(元)

区县财

政承担

(元)

口蹄疫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800

中猪[65kg(含)—90kg]

530

架子猪[30kg(含)—65kg]

330

仔猪(<30kg)

130

小计

奶牛

经产/怀孕奶牛

6000

青年奶牛

5000

犊奶牛(<6月龄)

1500

小计

肉牛

(役用

牛)

成年/怀孕牛(≥18月龄)

3000

青年牛[6(含)—18月龄]

1800

犊牛(<6月龄)

600

小计

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

500

羔羊(<6周龄)

170

小计

合计

高致病性禽流感

产蛋鸡/种鸡(≥20周龄)

15

育成蛋(肉)鸡[6(含)—20周龄]

12

生长蛋(肉)鸡[2(含)—6周龄]

10

育雏蛋(肉)鸡(<2周龄)

5

小计

产蛋鸭/种鸭(≥20周龄)

15

育成蛋(肉)鸭[6(含)—20周龄]

12

生长蛋(肉)鸭[2(含)—6周龄]

10

育雏蛋(肉)鸭(<2周龄)

5

小计

产蛋鹅/种鹅(≥20周龄)

15

育成蛋(肉)鹅[6(含)—20周龄]

12

生长蛋(肉)鹅[2(含)—6周龄]

10

育雏蛋(肉)鹅(<2周龄)

5

小计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10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5

小计

合计

小反刍兽疫

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

500

羔羊(<6周龄)

170

小计

非洲

猪瘟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1200

中猪[65kg(含)—90kg]

800

架子猪[30kg(含)—65kg]

500

仔猪(<30kg)

200

小计

布鲁氏菌病

奶牛

经产/怀孕奶牛

6000

青年奶牛

5000

犊奶牛(<6月龄)

1500

小计

肉牛(役用牛)

成年/怀孕牛(≥18月龄)

3000

青年牛[6(含)—18月龄]

1800

犊牛(<6月龄)

600

小计

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

500

羔羊(<6周龄)

170

小计

合计

结核病

奶牛

经产/怀孕奶牛

6000

青年奶牛

5000

犊奶牛(<6月龄)

1500

小计

肉牛(役用牛)

成年/怀孕牛(≥18月龄)

3000

青年牛[6(含)—18月龄]

1800

犊牛(<6月龄)

600

小计

合计

马鼻疽

(骡)

成年马(骡)/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

12000

青年马(骡)[6(含)—12月龄]

6000

犊马(骡)(<6月龄)

4000

合计

马传贫

(骡)

成年马(骡)/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

12000

青年马(骡)[6(含)—12月龄]

6000

犊马(骡)(<6月龄)

4000

合计

?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以上表格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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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

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疫点编号

畜禽(场)

主名称

动物疫病种类

疫情发生时间

(年月日)

疫情发生地点

(县乡村社)

扑杀时间(年月日)

扑杀动物数量

按标准应

补助经费

猪(头)

牛(头)

羊(只)

家禽(羽)

马(骡)(匹)

补助总额(元)

其中:

市级以

上财政

补助(

总额的

80%)

总数

大猪/种猪/怀孕母猪(≥90kg)

中猪

[65kg(含)—90kg]

架子

猪[30kg(含)—65kg]

仔猪

(<30kg)

总数

经产/怀孕奶牛

青年奶牛

犊奶牛(<6月龄)

怀孕/成年牛(≥18月龄)

青年牛[6(含)—17月龄]

犊牛(

<6月龄)

总数

大羊/种羊/怀孕母羊(≥6周龄)

羔羊(<6周龄)

总数

产蛋鸡/鸭/鹅、种鸡/鸭/鹅(≥20周龄)

育成蛋(肉)鸡/鸭/鹅[6(含)—20周龄]

育雏蛋(肉)鸡/鸭/鹅[2(含)—6周龄]

生长蛋(肉)鸡/鸭/鹅(<2周龄)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鸽、鹌鹑等其他家禽(<6周龄)

总数

成年马(骡)/种马/怀孕母马(≥12月龄)

青年马(骡)[6(含)—12月龄]

犊马(骡)(

<6月龄)

合计

备注:××病涉及×个乡镇×个村×个社×个农户×个规模场×个疫点。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名):

填表说明:1.同一疫点编号相同。2.“动物疫病种类”请填“××疫情”或“××检测阳性”,填完同一动物疫病种类后再填其他动物疫病种类,不涉及的动物种类可以删除相关内容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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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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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一)科学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场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企业管理、市场运作、产能控制”的原则,全市规划建设不超过13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原则上每个场承担周边3—5个区县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任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据辐射区域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情况合理布局,优先考虑纳入当地静脉产业园,并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体系或其他生态处理体系统筹规划建设。推行无害化处理场分级管理制度,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生物安全水平。

(二)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

到2026年年底前,区县应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暂存、运输等条件。按照“全域覆盖、因需设置、便民送交、便于收集”的原则,支持建立设施齐全、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暂存点和购买专用运输车辆。区县可以依托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乡镇垃圾收贮站等建设暂存点。浅丘、平坝或养殖集中的乡镇,可以建设片区暂存点或购置流动收贮专用车。加强暂存点的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和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单位、个人与专用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提高暂存点和专用运输车辆的生物安全水平,强化专业收运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意识。

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原则上主城九区、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厂(场)的所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应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以下简称集中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畜禽养殖户,可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并向当地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报告。

区县可委托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机构对辖区内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统一收集暂存,并送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区县不得阻止其管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接受其他委托区县送交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三、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资金使用范围

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处理财政补助范围。应当按规定送交而未送交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禽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市级以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补助。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补助标准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元。

(四)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1.无害化处理数据填报与审核

(1)数据填报与确认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在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登记表,并在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上述登记表照片。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应指派监管人员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管,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于每月5日前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完成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的审核,确保无害化处理模块的数据与纸质登记表所载数据一致,并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乡镇上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后报本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开展核查;对不明原因急性发病且大量死亡的,要按照动物疫情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2)数据审核

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每月10日前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对乡镇确认的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导出上月数据存档,对数据不合理的要进行复查。市农业农村委建立抽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及时核查并整改。

委托其他区县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委托区县、受托区县要严格区分是否为本区县病死畜禽,严禁重复统计。

2.补助资金申报

(1)申报时间及程序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汇总上年度1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区县于每年1月20日前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2)申报内容

区县申报内容包括:无害化处理基本情况(包含本年度集中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档次和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集中处理养殖环节其他畜禽数量和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和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补助资金下达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市处理的病死猪总数量、处理方式、资金总额和绩效评价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区县。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区县财政应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为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调动畜禽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积极性,区县可以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当年补助。

?

附件:1.??? 区(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样表)

????? 2.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样表)

? ?? 3.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

汇总表

附件1

区(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样表)

登记时间:??? ?? ?? ?? 无害化处理机构运输车牌号:????? No:

养殖场户

名称

养殖种类

存栏量(头、只)

单位地址

乡镇(街道)村(社区)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

理方式

□集中处理

□自行处理

自行处理方法

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

无害化处理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无害化处理工艺

负责人

姓名

负责人

电话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病死畜禽、产品种类

数量(头、

只、公斤)

补助标准

(元/头、只)

补助金额

(元)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数量(头、只)

集中

处理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80

体重2.5kg(含)—30kg或

体长25cm(含)—70cm

5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10

自行处理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3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10

羊(5kg以上)

家禽

其它(犬,5kg以上)

其它(犬以外,5kg以下)

畜主签名:

收集人员签名: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核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1.选择集中处理的单位,不填“自行处理方法”;选择自行处理的单位,不填“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和“收集人员签名”;2.“*”项根据是否购买保险填写。3.本表一式伍份(自行处理的一式四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一份交保险机构留存(未购买保险的养殖场户不交),一份无害化处理场留存(自行处理的单位不交),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屠宰环节和检查站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另行设计表格。5.本表数据需与无害化处理模块数据一致。

附件2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 ? 月)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区县

乡镇名称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生猪饲养量(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万元)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头/只)

数量总计

集中处理数量

自行处理数量

小计1

数量1(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数量2(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数量3(体重<2.5kg或体长<25cm)

小计2

数量4(体重≥2.5kg或体长≥25cm)

数量5(体重<2.5kg或体长<25cm)

病死牛

病死羊

病死家禽

病死其他畜禽

合计

备注:XX年XX月,XX乡镇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XX头,其中集中处理XX头,自行处理XX头。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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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 年1—12月)

区县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乡镇

名称

生猪饲养量

补助数量合计(头)

补助金额合计(万元)

集中处理病死猪(头、万元)

自行处理病死猪

(头、万元)

备注

数量1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数量2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数量3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补助金额

数量4(体重≥2.5kg或体长≥25cm)

数量5(体重<2.5kg或体长<25cm)

补助

金额

合计

备注:XX年1-12月,XX区县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XX头,其中由XX公司(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XX头,由养殖场户自行处理XX头。

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意见:

盖章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注:1.本表由区县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多页时首页应盖章。区县自行设计表格收集各乡镇有关数据。2.本表数据需与无害化处理模块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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