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4-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4-001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渠道
?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渠道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补贴工作。各镇街政府对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街、村社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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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镇街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五、每年区农委组织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抽查3个以上镇街,每个镇街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数;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六、设置专门服务电话。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28010(区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
投诉举报:023-43780226(区农委财务和审计科)
023-43729040(区财政局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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