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7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7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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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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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7 |
[ 有效性 ] |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盛京棋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盛京棋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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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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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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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领导全区“三农”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领导。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区委书记担任。设第一副组长1人,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区领导担任。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委农业农村工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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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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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负责全区“三农”工作的总体规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任务安排;
(二)安排全区“三农”重点工作;
(三)定期分析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形势;
(四)统筹协调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
(五)推动、督促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市委政策措施和区委任务安排落地落实;
(六)组织开展对全区“三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评估;
(七)指导各涉农镇街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机构工作;
(八)落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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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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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八条??提请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区委农办汇总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副组长、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学习市委关于“三农”工作有关要求;
(二)审议全区“三农”工作重要政策文件;
(三)分析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形势;
(四)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问题;
(五)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任务安排。
第十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组长、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推动全区“三农”工作重要政策、重要改革、重要事项落实落地;
(三)协调解决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四)讨论拟提请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副组长不能出席的,向组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区委农办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区级领导同志及有关单位或镇街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文件由组长审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文件由会议主持人审签。
第十三条??区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记录。区委农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呈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关区领导,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单位或镇街,抄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农办)秘书处。
第十四条??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区委农办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区委农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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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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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印发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公文。
第十六条??各成员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初核;
(二)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统一核稿;
(三)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初审;
(四)区委农办主任审核;
(五))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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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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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起草“三农”重要政策文件过程中,应当征求区委农办的意见,区委农办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意见。
第十八条??“三农”重要政策文件,是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署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方案、细则等;
(二)全面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重要举措、重要试点方案等;
(三)涉及“三农”工作的重要规划、计划、纲要等;
(四)统筹安排部署的“三农”工作的决定、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涉及“三农”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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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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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镇街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请示或报告,应当在印发时抄送领导小组。对于不抄送或者不按时抄送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镇街,区委农办应当要求其补报。
第二十条??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请示或报告,是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镇街就关乎“三农”发展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或报告。主要包括:
(一)向区委、区政府就“三农”工作重要事项请求指示或批准的请示;
(二)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三农”工作重要情况的报告;
(三)每年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三农”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四)其他涉及“三农”工作重要请示或报告。
第二十一条??区委农办对抄送的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的请示或报告定期开展研究评估。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委农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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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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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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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是承担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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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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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区委农办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工作、督促检查职能。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统筹,起草会议安排和参会人员名单,准备会议材料等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材料应于会前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阅,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材料应于会前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二)负责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组织开展全区“三农”工作重要文件起草、重要问题政策研究。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四)研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镇街等有关方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的请示或报告。研究评估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
(五)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督查,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涉农镇街整改落实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六)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考核办,牵头承担区委、区政府对涉农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区级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
(七)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区“三农”工作重要问题、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八)向领导小组提请审议重要文件、督查考核结果等;
(九)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镇街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机构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推动“三农”工作落实落地;
(十)加强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工作对接。及时向市委农办报送全区“三农”工作情况;
(十一)负责领导小组及区委农办公文管理;
(十二)加强信息工作,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镇街“三农”工作的创新思路、特色做法、典型经验、进展成效等,编发信息简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十三)负责完成市委农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负责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调查研究。健全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专家围绕全区“三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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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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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明确联系科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科室负责人),负责与区委农办的日常联系。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区委农办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区委农办起草会议安排和参会人员名单,报区委农办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领导小组部署的“三农”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二)研究协调解决“三农”工作有关具体问题;
(三)加强沟通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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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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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加强收文办理,做好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七条??区委农办印发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公文。
第八条??加强发文办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区委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初核;
(二)区委农办办公室统一核稿;
(三)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审核;
(四)区委农办主任审签。
第九条??加强公文整理归档,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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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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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领导小组、区委农办使用的印章是: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红章)、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红章)。两个印章是领导小组、区委农办行使职能的重要凭证。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区委农办印章由区委农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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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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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