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1年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1年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处罚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足司罚决〔2021〕1号 |
赵某君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
2021年7月13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