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2-0034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发〔202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2-0034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发〔202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大足环发〔2022〕35号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盛京棋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渝环函〔2021〕674号)和《关于尽快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基础上删除9项第一责任层级仅为市级的执法事项,整合《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28项“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和第42项“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为1项,增加《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对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1项,保留174项。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包含行政执法事项176项,其中行政处罚161项、行政强制15项。按照环境管理要素分类:共12类,其中:建设项目类8项、许可证类7项、水类9项、大气类34项、噪声类7项、固废类32项、危险化学品类4项、土壤类13项、畜禽养殖类4项、辐射类32项、环境应急类5项、自动监控类1项、综合类20项。按责任层级分类:市级、区县共有的41项、区县135项。另有委托镇街执法的12项。
二、有关事项说明
针对部分存在部门职责交叉的执法领域,现对有关执法事项予以如下说明。
关于第170项执法事项。
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行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三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使执法职责。
(二)关于第172、173、174项执法事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执法事项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行政处罚。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由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三)关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执法权。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和《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行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该项执法职责。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2年版)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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