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83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函〔2021〕55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6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67943/2021-0083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环函〔2021〕55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6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刘东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放龙水湖部分水域发展无动力水上体育运动项目的建议》(第5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大力支持。
龙水湖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优势凸显,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同时挖掘其旅游价值,符合大足文旅发展要求。龙水湖属于中型水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规定:“小型湖泊、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 300m 范围内的区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已划定以玉龙镇自来水厂龙源供水有限公司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1000米所划的扇形水域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设置了界桩、界碑、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标牌,并建设了隔离护栏。我们将按照国家新的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要求,向区政府申请将现有一级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在按照程序上报获得市政府批准后我局就立马按市政府文件执行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果旅游开发需要,我局就积极配合区文旅委落实龙水湖开展水上体育运动的有关事宜。
此复函已经区生态环境局袁烽局长审签。对以上回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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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023-4366092
联 系 人:李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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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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