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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5-00248 [ 发文字号 ] 便笺【2025】1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67943/2025-00248
[ 发文字号 ] 便笺【2025】1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有效性 ]

盛京棋牌《贯彻落实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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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盛京棋牌《贯彻落实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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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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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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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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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要求,按照问题任务化、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思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把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九治”,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清醒,把处理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夯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管控、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巩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水产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建筑垃圾及污泥处置等突出问题整改。经系统梳理,《报告》明确我区需整改的任务涉及4个板块、13个类别、26个具体问题(见附件)。

(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7年,辖区主要河流和玉滩湖水质稳定在Ⅲ类(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浓度满足市级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

(五)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2027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更加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6%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盛京棋牌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建设美丽重庆大足样板的使命担当

1.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盛京棋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培训、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深度报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2.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深入落实《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经开区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用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将整改问题和信访投诉件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督促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同机制,按照尽职免责、整改减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全力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以力争提升年度空气优良天数、持续降低PM?.?浓度为工作主线,以深化大气污染源头管控,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等为重点,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浓度满足市级考核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5.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河湖长制”,落实好濑溪河及重点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区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4%以上,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切实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6.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实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抓实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成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防止黑臭反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7.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持续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推广绿色建筑,培育一批资源化利用企业,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8.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合理布局河流(湖库)沿岸工业企业和跨河(湖库)通道岸线,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开展湖库、河流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岸线破坏问题。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9.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发现问题整治,推动自然保护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完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健全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和上下游、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危化品、饮用水水源地、页岩气开采、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跨界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应急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11.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溢流综合整治。开展城区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城区排水系统溢流问题。持续推进全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实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整治。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持续提升全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处理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切实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废气、废水排污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园区环境风险状况调查及评估。〔责任单位:大足高新区、邮亭新材料发展中心、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涉整改事项亲自抓、负总责。经开区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并全力配合相关整改实施主体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

(二)落实闭环管理。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专人具体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指导,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清单”闭环管控,督促牵头整改单位按程序验收销号。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办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报告》中反映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相关责任单位要逐一核实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情形的,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工作或提起公益诉讼。

(四)强化信息公开。大力宣传整改成效及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财政支撑。整改任务各牵头单位就督察整改问题涉及工程资金投入的,要积极向市级部门及国家部委争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各类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时整改、顺利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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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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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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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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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足区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够、推进不力、效果不佳,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下滑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经开区建设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号前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牵头单位,下同)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

整改目标:PM?.?年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级要求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督促烧结砖瓦、水泥等重点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禁超标排污。

2.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巡查小组,开展专项巡查,进行广泛宣传。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3.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10项强制性规定;加大对脏车上路、渣土运输等行为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按照要求开展城区主次干道清扫工作,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冲洗、清扫作业频次。

4.加强交通尾气管控。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督促各加油站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并进行抽测抽检;有序推进老旧车淘汰、替换工作。?

5.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定期开展巡查,督促业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运维台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6.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强巡查,杜绝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切实加大禁放区域燃放行为的巡查、处置、执法。

7.加强不利天气应对。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各级各部门迅速响应,采取有力措施应对不利天气。

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未按照《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的“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排查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建设局,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

整改目标:做实做细入河排污口排查,确保排污口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完成全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

2.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溯源及整治方案的编制。

3.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完成入河排污口污染整治。

三、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存在垂钓游泳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宝顶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化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杜绝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行为。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开展化龙水库保护区巡查,对破损的隔离防护措施及时进行修补完善。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钓鱼、游泳等行为。

四、未及时督导重庆市恒安化工公司进行环境安全风险彻底整改或搬迁入园,企业连续生产至今,隐患长期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宝兴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9

整改目标:完成重庆市恒安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入园。

整改措施:

1.督促重庆市恒安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直至该公司整体搬迁入园。

2督促重庆市恒安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原有的旧设备去功能化拆除工作。

3.督促重庆市恒安化工有限公司继续运行污水处理站,直到剩余污水处理完毕。

五、大足区农村黑臭水体分别于20246月和10月完成整治。督察发现,少数水体黑臭现象未消除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财务局、智凤街道办事处、回龙镇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回龙镇天池河农贸市场至闸坝段和智凤街道转转河米粮老街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整改措施:

1加强截污控源和清淤疏浚,对破损生活污水管网修复完善。

2.加强已整治水体现场巡查、日常管护。

六、大足区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废气直排散排问题;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治气重点工作任务未启动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6

整改目标:规范相关企业安装运行废气治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强化废气集中收集与治理。全面督促存在废气直排、散排问题的企业高效收集废气,规范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加大巡查及“回头看”力度。针对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的企业,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全面摸排与清理。以点带面,对辖区内排放废气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入摸排与集中清理。严格督促企业依照规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并保证设施规范运行。

4.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整改未达要求以及排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偷排漏排、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惩。

5.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动重庆足航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在2025年底前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七、扬尘污染监管不严。市政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扬尘,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整改未完成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

整改目标: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群众生活和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全面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规范交通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控尘措施到位;严格裸土覆盖和物料堆存、车辆运输扬尘管控;完善公路路域环境长效治理机制,有效解决现有公路污染及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

1.督促施工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控制工作,配备雾炮、安装喷淋设施,对施工道路、料场进行硬化处理,设置防尘网等设施。

2.督促施工企业每天适时开启雾炮、喷淋设施,对施工道路、料场进行冲洗作业,对施工现场裸土及易扬尘材料进行绿化或覆盖处理措施。

3.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及时处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事件。

八、工程裸土未按规定覆盖,运渣车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

整改实施主体:区交通运输委;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交通运输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交通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控尘措施到位;严格裸土覆盖和物料堆存、车辆运输扬尘管控;完善公路路域环境长效治理机制,有效解决现有公路污染及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宝顶至北山快速通道,成渝中线高铁大足段2个工程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要求,裸土覆盖、湿法作业、临时便道和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工地扬尘污染。

2.建立巡查机制。制定巡查计划,落实巡查检查,强化对建筑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做好巡查记录。

3.加大处罚力度。对裸土未按规定覆盖,以及运渣车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的违法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减少扬尘及车辆带泥上路污染。

九、部分烧烤店未接入专设烟道,油烟临街直排,群众反复投诉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7

整改目标:规范城区烧烤油烟治理,杜绝烧烤油烟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

1.督促有专设烟道的烧烤店将设备接入专设烟道。

2.督促没有专设烟道的烧烤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3.开展联合巡查,督促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确使用。

十、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未进行错峰生产

整改实施主体: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大足高新区,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整改时限:2025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督促水泥企业、烧结砖瓦切实完成错峰减产目标。

整改措施:

1.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按照企业绩效评级要求开展错峰减排,督促在产水泥、砖瓦企业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多措并举督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利用能耗、技术、环保、安全、质量等综合手段督促企业切实开展错峰生产。

3建立错峰企业白名单制度,针对积极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错峰方案优先保障企业连续生产。

4.强化日常巡查巡检。污染天气和错峰生产期间,组织部门及镇街对企业的减产、停产、错峰生产工作开展巡查巡检,保证整改措施长期有效。

十一、尾气超标排放车辆长期运行。抽查柴油货车发现存在破坏车载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12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杜绝我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开展监督抽查。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通过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督。

2.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严格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检验行业风气引导。秉持惩前毖后的宗旨,面向我区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普法警示教育,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深入宣贯,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引导规范经营的行业风气。

十二、河长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河长巡河治河流于形式,未取得实效。督察发现,河流漂浮水葫芦,河垃圾清理不及时、漂浮油污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河长制牵头部门、各镇街

验收单位:区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切实解决河流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问题整改。督促指导智凤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加强辖区内河库清漂保洁工作,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夯实河长工作责任制,督促各镇街持续做好清漂保洁工作,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充分运用智慧河长系统,每月通报河长巡河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巡查责任河流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

2.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四不两直”、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27个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河库存在的管理和保护问题,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强化问题台账管理和闭环处置。

3.逗硬考核评价。按照《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开展年度履职情况考核。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担当。

十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不同程度存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巡查管护不到位、保护区标识标牌不完善、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等问题。少数水厂至今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整改措施: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管护,及时对破损的隔离防护设施进行修补,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加强巡查检查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游泳行为。

2.编制宝山水厂(蒙子沟)、协丰水厂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按规定报审。

3督促弥陀、前进等8个水厂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

十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管不严,少数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取得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大足高新区、各镇街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

整改措施:

1督促万古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尽快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申请资料。

2.及时审核提交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资料。

3.下发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十五、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标识标牌和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曝气盘损坏未维修;在非应急状态下将应急事故池挪作调节池使用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展集团;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6

整改目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范排污口标识标牌。

整改措施:

1.对1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标识标牌和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

2将宝兴镇污水处理厂曝气盘维修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3.合理调整生产工艺,规范使用应急事故池,预留应急空间,确保应急功能。

十六、污染地块修复工作滞后。个别关闭企业原址污染土壤未外运处置,原址整治修复工作尚未完成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12

整改目标:完成重庆市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污染土壤外运处置计划,确保污染土壤安全、有序外运处置。

2.加快完成重庆市桂花磷肥厂原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十七、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存在环境风险。部分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未规范收集报废汽车制冷剂、冷却液等废物,车架拆解工艺粗放,厂区地面破碎严重,雨水冲刷导致泥浆油污遍地,场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简单隔油处理,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

整改实施主体: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大足高新区、经开区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邮亭新材料发展中心、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

验收单位:区商务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行为,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

1.加强指导。指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规范经营,逐步引导企业进行精细化拆解。

2.加强监管。不定期联合环保、公安、应急、属地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

3.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十八、城乡(村镇)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区域雨污混流、污水直排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发展集团、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712

整改目标:加快推动城镇管网向农村纳管延伸。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管网及时开展问题排查。

2.对排查出的错接、混接、漏接问题管网及时督促整治。

3.督促大足高新区(龙水园)污水处理厂、大足高新区(万古园)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开展城镇管网向农村纳管延伸工作,有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13公里集中居民点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

5.加强污水直排巡查管控。

十九、濑溪河干流城区段存在排放污水行为,异味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财务局、大足高新区、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管网运维管理机制,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整改措施:

1.开展溯源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对指出问题的点位开展错混接、管网缺陷排除,精准定位问题管段。

2.补齐设施短板。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新(改)建排水管网100公里,解决棠城丽都小区外雨水口,龙水镇龙东五组还建房对岸涵洞、龙水镇老下桥下左右两岸排口涵洞、龙水镇周家院子支沟下游涵洞污水直排问题。

3.强化运维管理。完善运维管理机制,督促运维单位和属地政府开展常态性维护,立行立改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底数不清,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时有发生。违规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混凝土免烧砖;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棠香街道办事处、智凤街道办事处、邮亭镇、玉龙镇、发展集团

验收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

整改措施:

1.定期公布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定期公开建筑垃圾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状况、运输和处置单位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2.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台账。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等部门,规范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处置量台账,形成闭环管控,督促发展集团规范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余土场,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加强建筑垃圾联合执法。联合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每月开展1次联合执法,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

4.加强建筑垃圾全域管理。督促镇街开展全面排查,对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一般问题立行立改;对收运不规范、黑渣场、处置能力不足等确实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重点问题,明确时间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十一、污泥处置渠道不畅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泥积存。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及时,积存污泥;未进行污泥鉴别,部分污泥露天堆存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展集团;高科集团、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5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开展污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处置污泥。

整改措施:

1202510月前完成宝兴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对积存污泥进行覆盖,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污泥。

2.加快推进污泥鉴别工作。对积存污泥采取覆盖措施,20256月完成污泥鉴别。

32025630日前完成大足高新区(万古园)污水处理厂积存污泥处置,20251030日前完成大足高新区(龙水园)污水处理厂积存污泥处置。

二十二、已关停退出的欧阳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蓝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矸石砖厂原址,建筑物未全部拆除,且构成危房,无警示标志,部分废弃物未清理;虽停止生产,但厂房设备未拆除,物料未清理,未实施生态修复

整改实施主体: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12

整改目标:拆除废弃构筑物,清理物料,确保安全。

整改措施:

1.拆除欧阳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非法建筑物,并清理废弃物;设立警示标志,严防安全事故;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巡护,确保蓝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矸石砖厂在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方案批复期间不生产、不经营,待优化调整方案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三、村民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养殖场,养殖山羊规模达200只,且存在放牧行为,养殖行为持续3年以上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内原住村民养殖数量限制在20头生猪当量以下,无放牧行为。

整改措施:

1.限制养殖规模。严格控制原住村民山羊养殖数量在60只羊以内,其他种类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生猪当量20头以内。

2.全面开展排查。对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内超20头生猪当量的违规养殖行为开展排查,并依法依规处置。

3.强化教育引导。对周边村社所属村民开展法律宣传,禁止在大足石刻风景名胜区内放牧。

二十四、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不同程度出现闲置、损毁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修复完善尾水治理设施,确保尾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

1.修复尾水处理设施。20254月底前督促智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杨玺淡水鱼养殖场、银城水产养殖场对尾水处理设施进行更新、修复并投入使用,保证尾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

2.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组织对36家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摸排,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问题整改。

3.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辖区水产养殖场日常巡查,落实建后管护,巩固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

二十五、生猪养殖场沼气系统停用,部分猪粪露天堆放,沼液收集池泄漏;养殖场废水直排周边租用农田且无防渗漏、防冲刷、防流失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及企业

验收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整改时限:2025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措施:

1.督促大足区远辉生猪养殖场检修沼气系统,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有效运行;清理露天堆放的猪粪,干粪堆放处加盖顶棚,落实“防雨、防渗、防漏”等三防措施。

2.督促重庆俊凯阳生猪养殖场强化资源化利用,清理农田废水;恢复农田种植物。

3.加强对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日常检查,一般环境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杜绝偷排漏排直排行为。

二十六、部分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部分机砖厂未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原矿山采面边坡陡立,岩石裸露,厂棚、加工设备未拆除,厂区倾倒建筑垃圾;已关闭煤矿闭生态修复不彻底,主斜井附近矸石堆场局部裸露并有建筑垃圾倾倒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玉龙镇人民政府、邮亭镇人民政府、文旅集团

验收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7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大足元荣机砖厂、大足跃进煤业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1.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大足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将大足元荣机砖厂纳入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实施。

2.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原则,结合大足元荣机砖厂实际情况,采取工程治理、合法再利用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3.督促产权单位、相关镇街对大足跃进煤业有限公司主斜井附近矸石堆场局部裸露部分进行恢复,清运周边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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