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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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主体
??? 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人员:19名,具体信息见下表。
序号 |
照片 |
姓名 职务/职级 |
证件编号 |
主要职责 |
办公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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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让兵 委党委委员 支队支部书记 支队长 |
22001122002 |
(一)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执行。 (二)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七)监督、指导镇街卫生健康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4373862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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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虎 支队支部副书记 政委 |
22001122031 |
43738097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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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亮 副支队长 |
22001122034 |
43461152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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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秀 办公室主任 |
22001122029 |
43738093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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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云峰 财务科科长 |
22001122035 |
43738093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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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静 医疗卫生执法大队大队长 |
22001122052 |
43738658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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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清明 一级主办 |
22001122024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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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 一级主办 |
2200112203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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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琴 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大队长 |
22001122043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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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昌荣 四级主办 |
22001122033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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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伦 一级主办 |
22001122042 |
43738638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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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文彬 公共卫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
22001122051 |
43738094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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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 一级主办 |
22001122047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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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伟 四级高级主办 |
22001122021 |
43738125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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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孟莹 公共卫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
22001122048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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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川 综合科科长 |
22001122027 |
43738013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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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小强 职业健康执法大队大队长 |
22001122039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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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 三级主办 |
22001122046 |
43738093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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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 四级主办 |
2200112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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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依据
职权事项名称 |
承办机构 |
职权依据 |
行政处罚权 |
公共卫生执法一大队、公共卫生执法二大队、医疗卫生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卫生设施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教体艺〔2008〕5号)《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规范》(GB 28932—2012)《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结核病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盛京棋牌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的特别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盛京棋牌令第 352 号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盛京棋牌令 第 619 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暂行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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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举报电话:023-43722182。
??? 四、救济渠道
???? 对于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服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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