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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日期:2025-05-06

大足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 一、执法主体

??? 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人员:19名,具体信息见下表。

序号

人员

照片

姓名

职务/职级

证件编号

主要职责

办公

电话

1

陈让兵

委党委委员

支队支部书记

支队长

22001122002

(一)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执行。

(二)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七)监督、指导镇街卫生健康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3738628

2

支队支部副书记

政委

22001122031

43738097

3

彭文亮

副支队长

22001122034

43461152

4

黄春秀

办公室主任

22001122029

43738093

5

程云峰

财务科科长

22001122035

43738093

6

唐明静

医疗卫生执法大队大队长

22001122052

43738658

7

谭清明

一级主办

22001122024

8

一级主办

22001122038

9

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大队长

22001122043

10

夏昌荣

四级主办

22001122033

11

一级主办

22001122042

43738638

12

郎文彬

公共卫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22001122051

43738094

13

一级主办

22001122047

14

刘英伟

四级高级主办

22001122021

43738125

15

谷孟莹

公共卫生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22001122048

16

唐太川

综合科科长

22001122027

43738013

17

蒲小强

职业健康执法大队大队长

22001122039

18

三级主办

22001122046

43738093

19

四级主办

22001122055

?

?

二、执法依据

职权事项名称

承办机构

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权

公共卫生执法一大队、公共卫生执法二大队、医疗卫生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卫生设施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教体艺〔2008〕5号)《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规范》(GB 28932—2012)《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结核病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盛京棋牌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的特别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盛京棋牌令第 352 号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盛京棋牌令 第 619 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暂行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三、投诉举报电话:023-43722182。

??? 四、救济渠道

???? 对于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服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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