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2-003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9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过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过程管理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有序,根据《盛京棋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五部委盛京棋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过程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基本含义。大足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大足行政区域内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
三、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四、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政策制定机关应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
(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含义,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文件中的18条审查标准,核对是否存在违反情形: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情况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3、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例外规定》情况的,可以实施。
符合《例外规定》情况的,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对适用于《例外规定》情况的,政策制定机关要严格进行审查,不得滥用例外规定。
(三)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结论体现并包括对审查标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判断是否适用例外规定等在内的整个审查流程。
(四)就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审查结论内容,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规定进行。
(五)政策制定机关按流程完成自我审查后,在出台政策措施前,应将《公平竞争审查表》与书面审查结论报送至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未报备的不得出台。
(六)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六、公平竞争审查咨询和争议协调。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专业机构意见。征得意见有关情况,须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进行说明。
在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向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咨询;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可以提请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政策制定机关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七、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清理。
八、工作要求
(一)政策制定机关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及时进行存量清理;清理情况与清理文件及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单位应于当年的11月30日前,将当年开展公
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出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清单
(附件2)和存量政策措施清查情况、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
争审查清理目录清单(附件3),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重庆市大足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