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如何申报?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三)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个人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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