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如何申报?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三)申报时间:
遵循本人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随时到户籍地村(社区)申报(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