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4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6-0001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4 |
| [ 有效性 ] |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石门村卫生室杨玄伟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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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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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对下列因主动申请注销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登记号 |
地址 |
|
1 |
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石门村卫生室杨玄伟分室 |
杨玄伟 |
PDY00067550011112D6002 |
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石门村4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对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石门村卫生室杨玄伟分室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2月18日1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以上诊所经我委依法撤销备案,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3-81098905。
联系单位及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海棠路123号。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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