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4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函〔2024〕35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6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4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函〔2024〕35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6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67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67号提案的
复函
?
瞿波代表:
您在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停放问题的建议》(第367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随着电动摩托车给人们出行带来的方便,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人也越来越多,电动车乱停放问题也给居民带来了安全隐患。为解决居民区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不全,管理不到位等存在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在修建和规范带充电装置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停车场工作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两轮电动摩托车停车场充电装置建设情况。目前,各区县政府主动作为,已联合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建及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并督导物业企业做好非机动车辆管理,完善消防和安防设施配置,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推进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同时,还结合辖区实际,在工商业集中、电动车集中停放的区域建设具有安全监测芯片的街头公共充电桩,解决上班和生产经营的商户充电难的问题,有效避免了私拉乱接等充电安全隐患。自2022年起,我区开始对物业小区是否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进行调查摸底,同步督导物业企业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在物业住宅小区内统一安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并设置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物业住宅小区设置了集中停放场所,其中安装了电动摩托车充电桩,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负责督促业主规范充电,并开展安全巡查。
(二)两轮电动摩托车停车场充电装置管理情况。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目前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积极年开展小区物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企业配合消防、公安相关执法部门,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并清除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同时鼓励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机动车入户,如安装电动车进入电梯感应识别系统,引导居民规范停放、充电,切实增强居民安全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推进新建和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根据各小区充电设施实际需求,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吸引第三方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住宅小区广大业主意见,合理选址及时加装充电设施。
二是落实好小区安全管理工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示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做好曝光案例等警示宣传,提高小区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小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推进部分老旧等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联合当地供电部门在解决建设和电力接入条件后尽快推进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
五是加强对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鼓励和引导各小区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强充电信息化建设,依托于智慧城市平台资源,提供便捷快速的充电桩导引服务,实现各类人群的就近充电、便捷充电,提高电动车充电桩使用效率。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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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