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函
?
王琴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64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能否保持城市繁荣发展,物业管理尤为重要,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全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加强小区物业监管力度,细化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小区人民利益,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大足至关重要。
一、加强物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建委、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发改委、公安等作为物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镇街、社区监督指导物业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及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物业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定期开展物业行业相关培训活动,物业协会也定期组织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社区管理理论,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知识的掌握运用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工作思路,严格依法办事。
三、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目前我区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不够完善,涵盖物业管理的内容不全面,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我委将根据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尽快出台规范物业行业的相关文件,以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四、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一)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目前大足区针对上述问题已开展了“三亮”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健全违反公示制度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使物业服务更加公开透明。
(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三)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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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