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盛京棋牌《大足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人员进城购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足住建委发﹝2022﹞8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 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足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人员进城购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足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人员进城购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我区城乡融合进程,推动城市向心发展,有效推进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缩短安置周期,鼓励货币安置人员进城购房,享受城市优质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1年7月1日后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中(不含棠香、龙岗、智凤),已实行住房货币安置,从实际领取货币安置补偿款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在棠香—龙岗组团或龙水—双桥组团城区内购房的人员。
(一)自主购买商品房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已统一选择货币安置的,并已在棠香—龙岗组团或龙水—双桥组团城区内自行购买商品房的人员(本方案中以下简称“自主购房人员”)。
(二)定向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已统一选择货币安置的,并自愿委托实施单位代其在棠香—龙岗组团或龙水—双桥组团城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人员(本方案中以下简称“定向购房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购房人员均以户为单位,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给予购房补助,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以实际购房面积予以补助;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购房人员自行支付。
(二)购房人员在棠香—龙岗组团城区内选择自主或定向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补助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仅邮亭镇、玉龙镇等2个镇购房人员,在龙水—双桥组团城区内选择自主或定向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补助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补助费用进入项目宗地成本,并由委托实施单位负责支付。
(三)定向购房人员拟购房屋,由委托实施单位根据所需面积、户型按拟采购楼盘及其周边普通商品房楼盘3个月网签均价下浮5%以上作为拟采购价格,按招标程序公开采购,纳入采购范围,最终以采购价格结算。
(四)按照本实施方案享受购房补助的,自愿承诺在5年内对补助房屋不进行交易或退房,否则将退还购房补助款,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三、办理流程
(一)自主购房人员购房补助办理流程
1.自主购房人员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持《货币安置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及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的《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向委托实施单位提出购房补助申请,并填报《自主购买商品房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委托实施单位在接到自主购房人员的购房补助申请等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助支付给自主购房人员。
(二)定向购房人员购房补助办理流程
1.定向购房人员凭《货币安置协议书》到所在地镇街领取并填报《定向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表》(详见附件4)。
2.项目委托实施单位根据定向购房人员申请表统一按招标程序公开采购,对采购的房屋户型、面积和购买价格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具体房源情况以委托实施单位公告为准。
3.确定房源后,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委托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镇街共同组织定向购房人员分房。
4.定向购房人员凭申请表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票据到所在地镇街进行登记,并结算购房补助。
四、其他事宜
(一)购买二手商品房的自主购房人员,均按照其相应补助标准的50%给予购房补助。
(二)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购房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将要求全额退回所骗取的购房补助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本方案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
六、本方案(试行)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大足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人员棠香—龙岗组团购房补助标准
2.大足区邮亭镇、玉龙镇等2个镇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人员龙水—双桥组团购房补助标准
3.自主购买商品房补助申请表
4.定向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表
附件1
大足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人员
棠香—龙岗组团城区购房补助标准
(元/m2)
序号 |
镇街 |
购房补助标准 |
1 |
双路街道 |
400 |
2 |
通桥街道 |
400 |
3 |
龙滩子街道 |
400 |
4 |
龙水镇 |
400 |
5 |
万古镇 |
400 |
6 |
邮亭镇 |
500 |
7 |
玉龙镇 |
500 |
8 |
三驱镇 |
600 |
9 |
宝顶镇 |
600 |
10 |
石马镇 |
800 |
11 |
中敖镇 |
800 |
12 |
宝兴镇 |
800 |
13 |
珠溪镇 |
800 |
14 |
铁山镇 |
800 |
15 |
雍溪镇 |
1000 |
16 |
高升镇 |
1000 |
17 |
金山镇 |
1000 |
18 |
拾万镇 |
1000 |
19 |
回龙镇 |
1000 |
20 |
国梁镇 |
1000 |
21 |
龙石镇 |
1000 |
22 |
季家镇 |
1000 |
23 |
高坪镇 |
1000 |
24 |
古龙镇 |
1000 |
附件2
大足区邮亭镇、玉龙镇等2个镇征地拆迁
住房货币安置人员龙水—双桥组团购房补助标准
(元/m2)
序号 |
镇街 |
购房补助标准 |
1 |
邮亭镇 |
300 |
2 |
玉龙镇 |
300 |
附件3
自主购买商品房补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员 信 息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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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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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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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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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 份 证 号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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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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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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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情况 |
补助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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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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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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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信息 |
购房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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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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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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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式 (全款或按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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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签 字 |
经全家人同意,由本人代为申请自主购房补助,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5年内对补助房屋不进行交易或退房,否则退还购房补助,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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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镇街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项目业主(实施)单位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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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4
定向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表
编号:X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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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平方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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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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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社 |
户主及 家庭成员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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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XX组(原xx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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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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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员 |
享受安置面积 |
意向购房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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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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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家人同意,委托我全权办理申请定向购房等相关事宜,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5年内对补助房屋不进行交易或退房,否则退还购房补助,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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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购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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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权利人 |
购房楼盘名称 |
房号 |
实际购买面积 |
采购单价 |
总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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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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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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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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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