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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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大足府发〔2021〕21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盛京棋牌590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盛京棋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41号)的规定,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关于征收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
二、征收范围: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红线范围内剩余的36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户数36户,征收房屋面积4039.54㎡(以定界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共计60天。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安置方式。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建设办。
(二)现场办公电话:13883353528。
(三)现场办公时间:09:0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三驱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盛京棋牌590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盛京棋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41号)的规定。结合该项目工程进度的需要,区政府决定实施项目第二期红线范围内剩余的36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户数36户,征收房屋面积4039.54㎡(以定界红线图为准)。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户数及征收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大足区三驱粮站位于三驱镇大桥村1组国有土地上房屋,分两个阶段实施征收,第一阶段已于2018年年底补偿完结。第二阶段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三驱镇政府、区城投司提供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勘测定界红线图为准、2021年5月12日第二阶段涉及的土地房屋情况说明)。
(二)第二期征收36户,房屋建筑总面积:4039.54㎡(其中门市384.41㎡、住宅房屋3655.13㎡)。
二、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一)该项目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部门)委托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单位)自愿选定: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实施征收评估工作。
三、征收补偿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盛京棋牌令2011年第59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盛京棋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盛京棋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
(四)《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41号)。
(五)《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被征收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27号)。
(六)国家和重庆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征收补偿对象
大足区三驱镇粮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期征收红线范围内36户持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权利人。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二)遵循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遵循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原则。
(四)遵循征收个人住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原则。
六、征收补偿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为准,当房地产权证证载与产权档案资料不一致时,应按产权档案资料记载为准。
(二)征收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构、附属物评估值和各项奖励补助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经前期共同商议并征求了被征收人意见: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无需产权调换房屋。
(三)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四)被征收房屋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补偿住宅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所有权证证载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征收第二期土地房屋的预评估价格:
(一)住宅:80年代砖混结构2870元/㎡(成套)、2840元/㎡(非成套);
(二)住宅:80年代砖木结构2820元/㎡(成套)、2790元/㎡2770元/㎡(非成套);
(三)商业房屋(砖混结构)7520元/㎡、商业房屋(砖木结构)7270元/㎡;
(四)其他非住宅房屋(公厕用房)2050元/㎡。
(五)砖围墙120元/立方米;水泥地坝15元/㎡。其他建、构附属物详见预评估结果。
八、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详见大足府发〔2012〕41号文件的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费额名称 |
费额标准 | ||||
1 |
搬迁 补助费 |
住宅 |
原住房建筑面积在70㎡以内的1000元/户.次,70㎡(含)以上的每增加10㎡、增加200元/户.次 | ||
非住宅 |
办公、业务用房20元/㎡.次;商业、经营门30元/㎡.次;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的生产用房40元/㎡.次。 | ||||
实行货币安置的计发1次,临时过度安置的计发2次。 | |||||
2 |
提前签约搬迁奖励 |
住宅200元/户.日;办公、业务用房4元/㎡.日;商业、生产用房5元/㎡.日;经营门10元/㎡.日(提前签约搬迁时间以征收公布时间为准,不超过30天。) | |||
3 |
货币 补偿 补助 费 |
住宅 |
原住房建筑面积在70㎡以内,每户补助14000元,70㎡(含)以上的,每增加1㎡,增加补助200元。 |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 同一产权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 |
非住宅 |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发。 | ||||
4 |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费额标准执行 |
九、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和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十、附属设施补偿
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总表、电总表、天然气表、闭路电视等附属设施补偿:
(一)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总表、电总表、天然气表、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原有的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水总表:1000元/户;
电总表:800元/户;
数字电视:680元/户;
天然气表:住宅3800元/户,商业6500元/户;
电话:158元/部。
(三)动力电表、调压箱、变压器、开闭所等专用设备设施按照现行安装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十一、其他补偿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装饰物与附属物的拆除与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装饰物和附属物,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行拆除,原则上不予以补偿。装饰物附属物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评估。征收人按照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补偿。
(二)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物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给予补偿。
十二、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3.闭路电视、数字电视使用证或缴费发票。
4.水、电、气表安装或缴费发票。
5.电话安装或缴费发票。
6.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协议—腾空交房—领取房屋补偿费。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签订按时交房承诺书——交房——办理入住手续(或过渡)。
十三、其他
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