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1-00050 | [ 发文字号 ] | 渝民发〔2019〕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19-02-04 |
[ 成文日期 ] | 2019-01-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1-00050 |
[ 发文字号 ] | 渝民发〔2019〕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19-02-04 |
[ 成文日期 ] | 2019-01-3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二、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三、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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