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拾万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做好扶持脱贫人口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防止返贫为重点,通过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农户开展自种自养,不断壮大能带动脱贫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大足扶组办〔2021〕5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内容
(一)奖励补助对象
我镇辖区内扶贫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1.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群众增收项目。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最低不少于1亩;养殖业不少于20只鸡当量的养殖数量。
(1)粮油类
种植水稻、小麦、高粱、油菜等粮油作物达到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3亩(含3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复种面积。
(2)茶叶
新栽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管护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3)瓜果蔬菜类
种植西瓜、草莓、莲藕、辣椒等瓜果和露地种植蔬菜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3亩(含3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种植面积包括复种面积。
(4)经济林果类
发展蜜柚、猕猴桃、葡萄、梨树、柑橘、板栗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管护原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4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800元/户给予奖励;5亩(含5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作物不少于40株/亩。
(5)食用菌类
栽培平菇、香菇等食用菌1000棒(含1000棒)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1500棒(含1500棒)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3000棒(含3000棒)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双孢菇和草菇,建设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建设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建设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
(6)中药材类
中药材奖励标准参照种植经济林果类奖励标准执行奖励。
(7)畜禽养殖类
养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头(含2头)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5头(含5头)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养牛1头(含1头)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养羊3只(含3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6只(含6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只(含10只)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养鸡、鸭、鹅20只(含20只)以上,按10元/只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1500元/户。
(8)水产类
利用池塘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5分(含5分)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利用稻田养殖鱼虾蟹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奖励;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4亩(含4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9)特种养殖类
养鸽子30只(含30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60只(含60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0只(含100只)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养土元(土鳖)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 户给予奖励;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养蜜蜂2箱(含2箱)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励;5箱(含5箱)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奖励;10箱(含10箱)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奖励。
2.补助标准
每户最低奖励补助500元,最高奖励补助1500元。未达到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
补助金额小于1000元,按500元/户给与奖励,补助金额大于1000元(含1000元)小于1500元,按1000元/户给与奖励,补助金额大于1500元(含1500元),按1500元/户给与奖励。
(三)补助流程
1. 3~4月镇人民政府编报到户补助方案,并上报区扶贫办备案。由村干部进行宣传,脱贫户提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村委会、帮扶干部审核,公示10日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公示。
2. 4~8月由各村(社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并将验收结果、补助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到户。
三、注意事项
(一)?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脱贫户申请验收后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补助。
(二) 需向财政提供的手续:
1.统一购买部分:村社区召集脱贫户商议产业扶贫会议记录复印件、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公示图片、统一购销合同、统一购销发票(标明单价、数量、金额),资金由财政打入出售方账号。
2.单独购买部分:村社区召集脱贫户商议产业扶贫会议记录复印件、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公示图片、出售方收据(标明单价、数量、金额)、脱贫户相关产业图片,脱贫户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资金由财政打入脱贫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