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1-0003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1-0003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有效性 ] |
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农村建卡脱贫户产业到户扶持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扶贫项目涉及24个镇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中央资金)450.35万元,按500元/户标准直接拨付到镇街,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补助,由镇衔进行总额控制,如年终有结余由镇街统筹,奖励给带动力强、脱贫先进等贫困户。
二、工作要求
(一)到户补助范围: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群众增收项目。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最低不少于1亩;养殖业不少于20只鸡当量的养殖数量。
(二)到户补助标准:每户最低奖励补助500元,最高奖励补助2000元。未达到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
(三)各镇街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补助方案,并于4月10日前将补助方案报区扶贫办备案。
(四)各镇街负责项目的监管和验收,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8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到户产业发展情况、验收情况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于9月10前将《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报区扶贫办备案。
(五)强化公示公告制度。镇(街)、村(社区)要对到户资金安排情况、方案、到户产业发展情况、资金补助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15个工作日。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各镇(街)扎实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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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足区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表
???????2.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补助办法(试行)
????????????3.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4.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
??????5.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
大足扶组办〔2021〕5 号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