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6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有效性 ] |
大足农委〔2021〕233号关于下达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为抓手,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经研究,现将我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下达扶贫项目涉及24个镇街,安排衔接资金(中央资金)11.9万元,按500元/户标准直接拨付到镇街,用于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补助,由镇街进行总额控制,如年终有结余,由各镇街结合脱贫户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到户补助范围: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群众增收项目。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最低不少于1亩;养殖业不少于20只鸡当量的养殖数量。
(二)到户补助标准:每户最低奖励补助500元,最高奖励补助2000元。未达到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
(三)各镇街参照《重庆市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大足扶组办〔2021〕5 号)文件予以实施。
(四)各镇街负责项目的监管和验收,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8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到户产业发展情况、验收情况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于9月10日前将《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强化公示公告制度。镇(街)、村(社区)要对到户资金安排情况、方案、到户产业发展情况、资金补助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低于15个工作日。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各镇(街)扎实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受益对象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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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足区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表
??????2.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 3.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
?????????? 4.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
大足农委〔2021〕233号关于下达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