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2-0015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纪发〔2021〕28号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2-0015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纪发〔2021〕28号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0 |
[ 有效性 ] |
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的通知
?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监委各派出监察室,有关单位纪检组织,委机关各部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抓住重点人、重点事、关键点,通过提级监督新实践,积极探索农村“三资”领域监督新方式、新办法,有效解决“三资”领域乱象,有力推动村集体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大足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提级监督试点对象
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选取试点村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选取拾万镇长虹村作为试点村,由区纪委监委进行提级监督。在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后,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二)提级监督的事项
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紧盯集体经济发展、“三资”监管、“小微”权力运行、干部作风、涉权事项等开展提级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两委”班子运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廉洁履职、遵纪守法情况;
2.村(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情况;
3.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款项支付等情况;
4.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代收代管资金日常管理情况;
5.村(社区)集体土地、集体企业和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收益管理、分配情况;
6.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临时救助、救灾救济款物等群众性补助发放和其他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
7.上级补助专项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社会公益项目、合作社经营情况;
8.落实村(社区)集体事务、涉权事项公开情况;
9.群众代办事项落实情况;
10.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
(三)提级监督的主要方式
1.实行信访直报。在试点村社区增设提级监督信访举报邮箱,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公告,直接收集对党员干部的信访反映;
2.线索提级办理。对反映试点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提级安排人员办理;
3.开展谈心谈话。每年由区纪委监委对试点村(社区)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发现问题;
4.强化警示教育。运用村社区相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为村社区干部每年讲1堂以上专题廉政党课;
5.列席重要会议。区纪委监委统筹人员定期列席村社区“三重一大”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或者代表会议;
6.开展联合督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协调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对村社区集体“三资”开展专项督查;
7.运用智慧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优势,将村(社区)有关资金项目纳入监管,防止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问题;
8.提级纳入巡察。对试点村(社区)参照巡察区管党组织的方式、内容进行巡察,深度发现问题;
9.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询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村(社区)的评价;
10.开展述职测评。每年组织一次村党组织书记向所在镇街党组织会议述职述廉,接受询问质询和测评。
(四)实施步骤
1.选取试点村社区(2021年5月底)。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经济发达村等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中选取1个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工作开展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提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推进实施(2021年5月—12月)。根据试点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开列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不断探索实践,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边试点、边完善,保证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总结评估(2021年11月—12月)。及时对提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提级监督工作情况、评估效果、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于12月1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级监督由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联系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室、试点村(社区)所在镇街组成提级监督工作组,对试点村(社区)实施“一对一”提级监督。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全面统筹、定点指导,联系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室、镇街纪(工)委围绕监督内容开展日常监督。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村(社区)“提级监督”是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探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要从切实履行好根本职责的高度、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推进举措,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三)注重工作实效。提级监督要求坚决克服表面化、形式化问题,对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敢于刨根问底,找到问题根本,研究根治之策。要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专项监督等有机结合,系统谋划、协同推进。
(四)强化协作配合。提级监督工作组对照“监督内容清单”和“监督工作任务清单”进行重点监督,相关镇街纪检组织要加强对提级监督试点村社区的监督力度,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提级监督村大胆探索,充分发挥村干部主观能动性,把村集体“三资”管理好、使用好。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纪委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