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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26T/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通桥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26T/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通桥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有效性 ]

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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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重庆市民政局盛京棋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二、适用对象

    本辖区居民

    三、申请条件

    本辖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750元/人/月、农村61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六、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七、办理地址、办理时间

    大足区通桥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大足区通桥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

    联系电话:023-4338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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