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党中央、盛京棋牌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深化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持续推动减税降费,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力度,支持企业研发活动,进一步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
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形式,梳理了 2016 年以来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措施 73 条,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其他类等 9 个税种,政策形式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清单内容包括政策措施、政策依据、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等方面,帮助广大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 |||||
序号 |
主要内容 |
政策依据 |
执行时间 |
惠及企业类 型 |
政策类 别 |
一、增值税 | |||||
1. |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 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另外,为纾 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 |
盛京棋牌常务会议 |
2021年11月1 日起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供热企业 |
增值税、所得税 |
2. |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 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 比例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
2021 年4 月23 日(发布日期) |
先进制造业 |
增值税 |
3.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 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 |
自 2021年4 月1日至2022 |
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 |
增值税 |
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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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部分种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 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三)对部分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10 号) |
自 2021年??1 月 1日 起 至2023年12月 31 日 |
宣传文化行业企业 |
增值税 |
5. |
一、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
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相关企业 |
增值税 |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 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交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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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自 2021年4 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
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 |
7. |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 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 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
制造业企业 |
增值税 |
8.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 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 |
自 2020年??5 月?? 1 日至2023 年????12 月 31 日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
增值税 |
9. |
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
《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告2020年第4号) |
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 |
国际航行船舶 |
增值税 |
10. |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三、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 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 |
增值税 |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抵减以后月份应交纳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办理退税。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 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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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将瓷制卫生器具等 1084 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380 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9%。 |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
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 |
瓷制卫生器具相关企业 |
增值税 |
12. |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财税〔2015〕78号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称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
2019年9月1 日起 |
所有企业 |
增值税 |
四、财税〔2015〕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 件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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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 税政策。 |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盛京棋牌扶贫办公告〔2019〕第 55 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增值税 |
14. |
一、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 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 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四、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 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第52号) |
创新企业 |
增值税 |
15.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 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 |
2019年4月1 日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 |
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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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 |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 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文化企业/文化企业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 |
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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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 |
增值税 | |
18.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 定具体定额标准。 |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 |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 |
增值税 |
19.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 |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
2019年1月1 |
增值税 |
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 |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20 号) |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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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67 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增值税 | |
21. |
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 号) |
自 2019年1 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
增值税 | |
22.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后,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24 号) |
2019年3月1 日起 |
增值税 | |
23. |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 |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 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增值税 |
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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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
《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93 号) |
2018 年9 月15 日起 |
对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的企业 |
增值税 |
25. |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 |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91 号) |
2018年9月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金融机构 |
增值税 |
26. |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 |
2018 年7 月27 日起 |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
增值税 |
税〔2018〕8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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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
装备制造等先 进 制 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和电网企业 |
增值税 | |
28. |
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 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38 号) |
2018年5月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动漫企业 |
增值税 |
29.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 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47 号) |
2018年5月1 日起 |
抗癌制药企业 |
增值税 |
30. |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交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 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58 号) |
2018年1月1 日起 |
金融机构 |
增值税 |
31. |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58 号) |
2017年7月1 日起 |
提供建筑服务的营业税纳税人 |
增值税 |
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 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 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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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 | |||||
1.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 31 日。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 号) |
2021年1月1 日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企业所得税 |
2. |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 年第 23 号) |
自 2021年??1 月1日至2030 年12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 | |
3.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6 号) |
自 2019年??1 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 |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
企业所得税 |
4. |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4号) |
永续债发行方企业 |
企 业 所得税 |
5. |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 |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
6.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 第 60 号) |
2019年1月1 日 起 至2021年12月31日 |
污染防治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7. |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 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 的基础股票取得的 |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第52号) |
创新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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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 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67 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企业所得税 | |
9.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第 2 号) |
2019年1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 |
企业所得税 | |
10. |
一、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 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 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 |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8〕27 号) |
2018年1月1 日起 |
生产集成电路的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 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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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 号) |
2018年1月1 日起 |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 |
企业所得税 |
12.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 号) |
2018年1月1 日起 |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的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13. |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 号) |
2018年1月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
新 购 进 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企 业 |
企业所得税 |
14. |
一、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二、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 |
《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84 号) |
2017年1月1 日起 |
交纳境外所得税的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
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持股 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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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 |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
2017年1月1 日起 |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16. |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 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
自 2021年??1 月 1日 起 至2025年12月 31 日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 酒 类 制造)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17. |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 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 |
2017年1月1 日起 |
创业投资企 业 |
企业所 得税 |
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 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 扣。 |
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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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 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 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 号) |
2016年1月1 日起 |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
企业所得税 |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 |||||
1. |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6 号 )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 号) |
2019年??1月1日 至2021年12月 31 日 |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 |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7 号)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4.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1 号) |
自 2019年??1 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5.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 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 |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 |
自 2019年1 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 |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 6%的规定税率)减征?? 3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号) |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页岩气相关企业 |
资源税 |
五、印花税 |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7 号) |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公司 |
印花税 |
|
自试点开始之日起三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 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交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第 52 号) |
创新企业 |
印花税 |
||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 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第 67 号) |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印花税 |
||
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 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 50 号) |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印花税 |
|
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 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55 号) |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印花税 |
六、车船税 | |||||
1. |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
《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 号) |
2018年7月10 》 日起 |
车船税 | |
2. |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
《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 号) |
2018年7月10 》 日起 |
车船税 | |
3.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税 政策?? 的 通知 》 财 税 〔2012〕19 号 |
车船税 | ||
七、契税 | |||||
1. |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第 67 号) |
2019年??1月1日 至2023年12月 31 日 |
契税 | |
2. |
一、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
2017年1月1日起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契税 |
八、其他 |
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 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 日。 |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2. |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 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 第 51 号) |
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
进口货物的企业 |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 管年限 |
3. |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 号) |
2017 年2 月24 日起 |
集成电路企业 |
有关税收、政府性基金 |
4. |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对列入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 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对其免征车 |
(1)《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正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 手第21号)财政部税务总 |
自2018年1月1 日至2022年12 月 31 日 |
购置新能源汽车企业 |
车辆购置税 |
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2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
||||
5. |
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 2018 年第 69 号) |
2018年??7月1日 至2023年12月 31 日 |
购置挂车的企业 |
车辆购置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