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5-0023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5-0023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 有效性 ] |
诊所撤销备案公示(大足宋沛泽中医诊所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龙岗街道双福巷中医综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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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撤销备案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对下列主动申请撤销备案的诊所依法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示如下。
附:撤销备案诊所名单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登记号 |
地址 |
|
1 |
王皎 |
pdy00871150011117D2222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双福巷23、27、29号,工农北巷40、4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对大足宋沛泽中医诊所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龙岗街道双福巷中医综合诊所撤销备案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1月14日1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以上诊所经我委依法撤销备案,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23-81099772。
联系单位及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海棠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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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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