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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重庆市大足区支持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专项扶持政策(试行)》政策相关问答

扶持住建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政策?

日期:2023-09-12

1、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年度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在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以其对大足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按照15%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扶持;企业年度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其对大足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按照25%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扶持。


2、培育壮大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支付,当年奖励1000万元,次年奖励1000万元);建筑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外地品牌企业落户大足。支持特级、一级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我区注册。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移至我区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认可。同时,自企业在大足产生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纳税额之日起,以企业年度区级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特级建筑企业前三年均按照100%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在企业对大足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保持增长的前提下,五年内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依据,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奖励(限额10名/家);一级建筑企业前三年分别按照100%、70%、50%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扶持,在企业对大足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保持增长的前提下,三年内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为依据,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奖励(限额5名/家)。享受该条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第1条扶持政策。

4、房地产契税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在区内新购买商业用房,盘活闲置资产的企业及其他组织,购买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购买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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