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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适用范围跟以往有什么不同?

日期:2024-06-21

《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对比以往的禁火通告: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为了应对当下复杂的森林防灭火态势,规定了在全年范围内,如遇区森防指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发布红色预警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不仅适用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还规定了森林高火险期:每年春节前10天至正月十五、清明节前10天至清明节后10天、每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同时,当防火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者出现高温、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时,规定此时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不仅全区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还划定了森林高火险区:宝顶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龙岗街道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及宝林寺国有林区、棠香街道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三驱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石马镇涉及石刻景区区域的连片山脉,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邮亭镇、玉龙镇、拾万镇、万古镇、雍溪镇、古龙镇等级涉及巴岳山(大足区区域)山脉及干山;高坪镇楠木林及周边连片林区、龙石镇九龟山连片林区,智凤街道、石马镇、回龙镇、金山镇相连接的青龙山脉连片林区,宝兴镇大湾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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