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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11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

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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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出台本《通告》。

二、适用对象

普遍适用。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在2019版《通告》的基础上,对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展和调整,扩展了大致193平方公里,现禁放区域约为258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明确了扩展后的禁放区域 ?

? ?1.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全域。

??? 2.智凤街道场镇建成区及普安社区、街村社区、新店社区、高笋社区、福寿社区、黄连社区、茅里堡社区。

??? 3.龙水镇场镇建成区及永益社区、明光社区、沙桥社区、五金社区、龙东社区所形成的合围区域。

?? ?4.宝顶镇场镇建成区及香山社区、倒庙村。

?? ?5.中敖镇建成区及加福社区、三桥社区、转洞村。

?? ?6.宝兴镇场镇所在区及转龙村、旗团村。

(二)明确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

重要的保护设施,如学校、医院、加油站、车站、码头、桥梁、隧洞、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内禁止燃放。

(三)明确了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 ?一是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三是对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作了明确;四是未成年人要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自觉遵守,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相关问题答疑

1.在非禁放区可以燃放哪些种类的烟花爆竹?

答:在非禁放区可以燃放正规厂家生产的C、D级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 ?2.可以在哪里购买烟花爆竹?

答:个人和单位可以在非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不能直接向批发企业购买。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包装标识条码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封标志。请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请注意自身安全。

3.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围观;二是注意保护耳朵;三是炮灰进眼睛不要揉;四是不能让孩子单独燃放;五是燃放场所要空旷。

4:在禁放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例:禁放区内群众李某在节日期间购买了烟花爆竹到禁放区内燃放,经现场提醒,仍不改正,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造成了后果,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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