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9〕10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盛京棋牌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区“三城”同创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推动习惯养成,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全面提高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与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措施、标准规范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个,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2020年底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共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0个,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和示范村(社区)、居民小区(含单体楼)、村社、农户等。
(三)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外的生活废弃物。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
在生产经营、生活习惯上,减少一次性垃圾使用。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研究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规范使用塑料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促进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
(二)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1.推行分类投放。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镇街、村社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2.推行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根据居民数量、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服务半径等优化完善收集站点和收集容器布局,酌情增加设施数量,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规范,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在合适位置设置明显标识牌,公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确保生活垃圾收集箱桶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3.推行分类运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防“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做到密闭、环保、高效。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镇街要兜底衔接。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4.推行分类处理。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可回收物由专业再生资源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按现行体系处理。依法打击生活垃圾非法处置行为。
(三)加快设施建设。
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强化区域统筹,及时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和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场库区设施设备,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老场封场项目,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强化示范带动。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0个,以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扩展延伸,逐步实现全域覆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经开区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副主任、经开区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副主任、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在区城管局和经开区建设局,分别负责行政区、经开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镇街是本辖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镇街、村社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上级基建投资,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及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回收分拣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四)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
(五)动员社会参与。以“三城”同创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镇街和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各镇街和部门需定期总结工作,于每季度末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镇街年度考核。
五、其他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盛京棋牌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8〕95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城管局、经开区建设局) |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盛京棋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 研究审议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事项。 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点问题,并按全年工作整体进度安排,指导落实每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相关工作。 负责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方案;负责做好全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牵头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镇街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
区政府办公室、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负责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考核以及资料收集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牵头统筹各部门落实宣传工作。 通过文明城区创建和“文明在行动、大足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村镇、校园)、“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中。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区教委 |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 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对全区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 建立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民政局 |
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建立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财政局、 经开区财务局 |
负责编制审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预算;及时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包括宣传、培训、基础设施采购、运行等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统一收运、贮存和处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对辖区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定期公布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名单;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委、经开区建设局 |
负责督促全区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 建立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交通局 |
切实抓好车站、码头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和公交站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配合对全区各镇街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
区商务委 |
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负责督促、指导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交通运输企业及物流公司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 |
区文化旅游委 |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演出场馆、图书馆、体育馆等文化场馆以及景区和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利用文化场馆、景区及酒店等开展分类宣传;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将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延伸到外来游客。 建立对全区文化场馆、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有害垃圾类的医疗垃圾处置工作。 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团区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大足日报社、区电视台 |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建立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各镇街 人民政府(办事处) |
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队伍,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各相关单位 |
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