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未成年人(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办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未成年人(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盛京棋牌大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 (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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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府办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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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盛京棋牌大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
(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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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77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照护水平,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优化生育环境,改善人口结构,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落细,推动大足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任务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措施的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负起主体责任,对照分工逐项制定具体方案、具体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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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主要目标(2023—2025年)
序号 |
目标 |
2022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 |
4.5 |
预期性 |
2 |
普惠性托位数占比(%) |
— |
60 |
预期性 |
3 |
托位使用率(%) |
30 |
≥全市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4 |
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 |
50 |
>90 |
预期性 |
5 |
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 |
20 |
40 |
预期性 |
6 |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 |
>90 |
预期性 |
7 |
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个) |
— |
1 |
预期性 |
8 |
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9 |
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 |
50 |
>90 |
预期性 |
10 |
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复评合格(个) |
1 |
1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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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2023—2025年)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 |||
1 |
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有条件的可开设专区、增设托班。2023—2025年全区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分别达30%、35%、40%。 |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
各镇(街) |
2 |
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到2025年,区内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妇联 |
3 |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支持鼓励各类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支持鼓励城区内有关单位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区9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
区卫生 健康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各街道 |
4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托。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
区卫生 健康委 |
区市场 监管局 |
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 |||
5 |
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超过90%。 |
区卫生 健康委 |
|
6 |
加强“医育结合”。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依托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重点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到2025年,全区建成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达100%。 |
区卫生 健康委 |
区财政局 |
7 |
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并指导区内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建设,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到2025年,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超过90%。 |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
区卫生 健康委 |
8 |
加强等级评定及示范创建。按照托育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做好重庆市托育服务示范机构复评和创建工作。 |
区卫生 健康委 |
|
三、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 |||
9 |
落实价格管理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贴实施办法。加强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财政局、区教委 |
10 |
加强托育建设项目申报。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做好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项目规划申报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
|
11 |
落实运营补贴政策。参照《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77号)执行。 |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教委 |
|
12 |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参照《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77号)执行。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
13 |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参照《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办发〔2023〕77号)执行。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 |
区税务局 |
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 |||
14 |
强化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同,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托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 |
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15 |
强化智能监管。利用市级智能监管平台对托育政策查询、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家庭对托育机构评价及投诉举报、部门监督检查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马上查”。 |
区卫生 健康委 |
|
16 |
强化安全监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镇街属地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 |
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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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2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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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