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7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5〕21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2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4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08d/2025-00072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府发〔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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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2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4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 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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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
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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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的需要,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23〕5号)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10月21日决定对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的4户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部门: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期限: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共计30天。
六、补偿安置方式:经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商议,权利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无需产权调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单位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大足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现场办公电话:023—43406529。
(三)现场办公时间:09:00—1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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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收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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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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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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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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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函》(三驱府函〔2025〕77号),现决定实施征收三驱镇农具厂、三驱冰冻厂等四户。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大足石刻文创园附属设施建设二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制定政策依据
(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23〕5号)。
(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费额标准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3〕23号)。
(三)国家和重庆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二、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暨补偿资金来源
(一)该项目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部门)委托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承担征收实施工作。
(二)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23〕5号)之规定,经网上公开征集,将征集的评估机构交由被征收人(单位)自愿投票选定,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当选,承担该征收项目的价值评估工作。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由该项目业主单位重庆大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集。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二)遵循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单位)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遵循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
(四)遵循征收个人住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的原则。
四、征收补偿对象
(一)大足区三驱镇农具厂生产、办公划拨用地土地面积870.41㎡,房屋建筑面积610㎡;
(二)三驱镇冰冻厂加工生产出让用地面积1460㎡,房屋建筑面积613.09㎡;
(三)黎时广、王地平工业划拨用地土地面积1531㎡,房屋建筑面积766㎡;
(四)王云成、魏跃英商业出让用地土地面积1506㎡,房屋建筑面积279.94㎡,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权利人。
五、征收补偿方式
(一)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
筑面积和评估单价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供其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经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一)征收商业出让用地1180元/㎡;征收加工生产出让用地400元/㎡;征收工业划拨用地380元/㎡。
(二)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为:一是商业用房3170元/㎡;二是工业出让办公用房2260元/㎡;三是工业划拨办公用房2200元/㎡。
七、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等费用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费额标准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3〕23号)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为准。征收个人房产的,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一个产权户(含共有产权)。
八、签约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应提交以下要件。
1. 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它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3. 水表、电表、气表等设施设备销户手续;
4. 闭路电视、数字电视销户手续;
5. 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6. 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可由其经公证依法确定的合法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佐证资料、证件。
(二)办理程序。
1. 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7日内腾空并交房—领取征收补偿相关费用。
2. 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预选产权调换房—选房7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7日内腾空并交房—领取征收补偿相关费用—接房。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按照以上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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