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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足区龙岗烈士陵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大足区龙岗烈士陵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大足府发〔2021〕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盛京棋牌590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盛京棋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大足区龙岗烈士陵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43户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966.95平方米。请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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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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