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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4-02








大足府办发〔202235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盛京棋牌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








编制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制时间:20223

目录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

1总则6

1.1指导思想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6

1.5灾害分级7

2主要任务7

2.1组织灭火行动7

2.2解救疏散人员7

2.3保护重要目标7

2.4转移重要物资7

2.5维护社会稳定7

3组织指挥体系8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8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8

3.3扑救指挥12

3.4专家组13

4处置力量13

4.1力量编成13

4.2力量调动14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4

5.1监测14

5.2预警14

5.3信息报告16

6应急响应17

6.1先期处置17

6.2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18

6.3应急处置措施21

6.4应急结束23

7综合保障23

7.1输送保障23

7.2航空救援飞机保障24

7.3物资保障24

7.4资金保障24

8后期处置24

8.1火灾评估24

8.2火因火案查处25

8.3约谈整改25

8.4责任追究25

8.5工作总结25

8.6表彰奖励25

9附则26

9.1灾害分级标准26

9.2预案培训演练26

9.3预案管理与更新26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26

9.5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27

9.6预案解释27

9.7预案实施时间27

10附录27

10.1大足森林资源基本情况27

10.2相关机构通讯录28

10.3应急救援队伍30

10.4处置工作流程图30

10.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体系图32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盛京棋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含双桥经开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镇街、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经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街要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对照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足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经开区经发局: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发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落实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市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接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武警大足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区电力公司、双桥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 扑救指挥

3.3.1发生在大足区内的较大森林火灾、同一火场跨两个镇街行政区域和与毗邻区、市(县)交界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

3.3.2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镇街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机构,事发地镇街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3.3.3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的森林火灾,视情况设置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森林防灭火机构指挥长担任,调度长由区森防办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属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副指挥长担任。

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并组织实施。

2)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3)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3.3.4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区森防指可根据森林火灾实际情况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10.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3.3.5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区森防指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镇街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街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镇街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需要申请重庆市森林消防队伍、其他区(县)专业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区政府或者区森防指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申请。

需要驻足部队、武警中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区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镇街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区森防指及其有关成员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视频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属地镇街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级有关部门和预警地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 信息报告

各镇街要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防办值班室报告,或拨打“12350报警。

森林火灾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事发地镇街要将灾害信息迅速通报相关镇街。需要通报周边区(县)政府的,由区政府办公室通知毗邻相关区(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接到火情复核指令后,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立即向区森防办报告,区森防办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森防办。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1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与毗邻区、市(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应报告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林业局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事发地镇街、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村社及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扑救火灾;

2)设立警戒区域,转移安置人员;

3)医疗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6.2 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2.1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大足区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与毗邻区、市(县)交界的森林火灾,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由事发地镇街先期处置,区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街做好增援准备;

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区森防办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2.2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大足区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与毗邻区、市(县)交界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调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扑救。

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视情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2.3级响应、Ⅰ级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发生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人及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与毗邻区、市(县)交界的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发生在大足区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报告市森防办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大足区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与毗邻区、市(县)交界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

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报告市森防办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Ⅱ级、Ⅰ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区长担任总指挥,视情况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处置工作。同时,区政府应及时请求市政府援助,待市森防指工作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

6.2.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3 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镇街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区森防指响应出动后,要立即调动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根据需要可申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3.2转移安置人员

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3.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3.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4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跨镇街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属镇街自行组织实施,跨区(县)调动扑火力量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输送。

7.2 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调用航空救援飞机支援时,由区政府或区森防指向市森指申请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由应急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级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2 火因火案查处

由区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盛京棋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培训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各镇街要结合本预案和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或预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敏感地区:西山林场、雍溪镇、古龙镇、万古镇、拾万镇、玉龙镇、龙滩子街道、邮亭镇沿山区域和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每年11日至510日、710日至1010日。其中:春节期间、清明时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或者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大足府办发〔202097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大足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10万亩,活立木蓄积126m?,森林覆盖率达43.5%。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川东偏湿性常绿阔叶亚热带,拥有玉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白云寨、宝林寺市级森林公园2个,龙水湖市级湿地公园1个,区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1个;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维管束植物136489种,其中珍稀保护植物有桫椤、珙桐、银杏、楠木等树种;野生动物有3365种,主要种类有青羊、猪獾、大灵猫等;森林植物群落以亚热带常绿针叶林马尾松为主,次为杉木林,常绿阔叶以栎类为主,呈零星块状分布,林中伴生有木荷、灯台树、枫香等树种;竹类群落有慈竹、苦竹、水竹等10多个品种。

10.2 相关机构通讯录

序号

单位

24小时值班电话

1

区政府办公室

43768676

2

区应急局

43761995

3

区林业局

43722238

4

区消防救援支队

43730119

5

区委宣传部

43769080

6

区人武部

87033200

7

区委网信办

43769055

8

区发展改革委

43722084

9

区经济信息委

43762494

10

区公安局

43722005

11

区民政局

43722882

12

区财政局

43722083

13

区生态环境局

43722169

14

区交通局

43720975

15

区水利局

43722180

16

区农业农村委

43722062/43351176

17

区商务委

43722247

18

区文化旅游委

43769185

19

区卫生健康委

43722182

20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3769789

21

区气象局

43722159

22

经开区经发局

87033210

23

经开区财务局

43332335

24

经开区应急局

43330261

25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3393827

26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43301751

27

国网区供电公司

43732944

28

双桥供电分公司

13340295598

29

区西山林场

43724166

30

棠香街道

43760282

31

龙岗街道

43721566

32

龙滩子街道

43332665

33

双路街道

43332361

34

通桥街道

43381064

35

智凤街道

43786579

36

龙水镇

43624562

37

邮亭镇

43528234

38

宝顶镇

43784636

39

万古镇

43450021

40

珠溪镇

43580093

41

中敖镇

43300021

42

三驱镇

43350147

43

石马镇

43712343

44

雍溪镇

43451300

45

玉龙镇

43635650

46

宝兴镇

43367134

47

拾万镇

43401414

48

铁山镇

81098032

49

回龙镇

43406001

50

国梁镇

43452500

51

金山镇

43402270

52

高升镇

43355333

53

季家镇

43351504

54

龙石镇

43580134

55

高坪镇

43301021

56

古龙镇

43451500


10.3 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人数

值班电话

1

大足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30

43761995

2

国有林场森林防火专业队

20

43724166

3

双桥经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15

43330261




10.4 处置工作流程图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火情调查核实

火警接收

镇街、国有林场组织早期处置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扑救,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灾情达到标准、建议启动响应等级





启动Ⅳ级响应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Ⅲ级响应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森防指报告市森防办决定


启动级响应区森防指报告市森防办决定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召开会议联合会商,研究扑救措施

2.成立火场前指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3.组织救援行动制定先期处置方案

4.增派扑火力量请求市级救援援助

5.加强宣传报道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1.视情开展火情会商,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协调指导扑救

3.做好增援准备

4.发布预警信息

5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

1.组织会商研判,派出工作组

2.指导救援行动3.调派队伍支援4.协调媒体报道

5.区县组织处置6.人工增雨准备








明火扑灭,清理看守

应急结束,响应终止






1.火灾评估

2.火案查处

3.约谈整改

4.责任追究

5.总结表彰

6.善后处理



后期处置




10.5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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