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大足府发〔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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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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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氛围,传承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充实群众欢度春节的庆祝方式,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我区中心城区周边设置2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点位置
(一)棠香街道大佛路与永岸路十字路口;
(二)龙岗街道二环西路出城方向右侧空地。
二、集中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除夕)20时至次日2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7日(正月初八)每日9时至23时。
三、集中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集中燃放点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充气棒(剑、锤)、“雪花罐”、氢气球、孔明灯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集中燃放点;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点内飞行。
(四)市民在集中燃放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燃放秩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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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岗城区禁放区和集中燃放点
示意图
2.2024年大足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导航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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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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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足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导航二维码
主送: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