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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大足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在大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足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南路中段138号;联系方式:023-4372286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来,大足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盛京棋牌和市政府、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年来,主要工作措施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机构改革后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逐步健全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主要任务作了部署,要求局机关各科、室、队、站、中心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齐心协力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我局在拟制公文时,均在发文稿纸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公开前,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公开。
(一)主动公开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一年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水利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0年度没有受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没有申请处理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 1.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方便群众,有力监督”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20年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解读社会关注高、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3件。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责任制,政府公开信息(/qzfbm/qslj/)这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有序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府公开专栏工作,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一年来,未发生举报投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
一年来,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
?? 我局设信息公开专门机构1个,设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2人,并且做好了经费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 |
+2 |
1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2 |
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2 |
12 | |
行政强制 |
3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 |
744.3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无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内容还不详细,标准还不够高,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
具体改进措施
1.扩大公开范围。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
2.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准确把握各项规定,提高政府信息的采集、编写能力。
3.积极探索创新。积极借鉴其他单位政务公开的优点,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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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7日